福州訊 10月22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開出全市螃蟹綁大繩第一張罰單。海滄區一家超市因銷售的3種蟹捆扎繩重量均超過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圍,存在銷售摻雜、摻假產品的行為,違反《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被沒收貨款1766.11,并罰款6045.44元。
9月27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某超市在售的螃蟹進行檢查,發現紅蟳、大閘蟹(公)、大閘蟹(母)捆扎繩的重量各占自重15.56%、15.45%、19.17%,上述涉案螃蟹的捆扎繩重量均超過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圍,存在銷售摻雜、摻假產品的行為,涉案產品總貨值為3358.58元。其行為違反《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關于嚴禁生產、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以舊充新,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產品的規定,海滄區市場監管局當場對涉案9.866公斤螃蟹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過調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該超市沒收未售9.866公斤螃蟹、沒收銷貨款1766.11元、罰款6045.44元的行政處罰。該案是廈門市自9月開展水產品稱重專項整治以來開出的第一張針對螃蟹綁大繩侵害消費者利益的罰單。
據悉,為整治銷售水產品稱重行為,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9月以來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文件要求,依法開展集中規范整治,共出動執法人員502人次,檢查農貿市場216個次,檢查商超285個次,檢查水產品經營戶1003戶次,發放誠信筐128個,立案查處案件6件。其中,有關螃蟹過度捆綁5件,有關計量器具1件,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9臺,扣押螃蟹38.057公斤,現場對4家違法經營者粘貼“作弊稱”的警示牌。當地消費者對整治行動拍手稱快,紛紛譴責不法商販的不規范稱重行為。這樣的整治效果顯著,不但提示了消費者,同時震懾了不法商家。
下一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探索建立水產品稱重行為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將水產品市場監管納入常態監管,努力營造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共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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