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在發展,危害生態環境的案件也逐步增多。昨日,江海檢察院舉行“查辦與預防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和“危害民生刑事專項立案監督”現場宣傳活動。記者從檢察部門獲悉,今年開始檢察部門將重點查辦濫用職權、貪污賄賂、破壞和阻礙生態環境建設及重點對食品藥品產品安全等危害生態環境的職務犯罪、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開展立案監督。
在昨日,江海檢察院還公布了多起涉及危害環境和百姓健康的案件,其中包括利用雙氧水浸泡魚翅,讓魚翅產品更白、去腥案件。江海檢察院稱,該案已于本月8日正式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案例一:
無證加工廠用雙氧水漂白魚翅1300斤
為了讓魚翅賣相更好,梁某在自己經營的無牌無證魚翅加工廠里,要求工人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雙氧水等食品禁用物質對部分魚翅產品進行漂白和去腥。從開始作案到案發,被告人梁某等二人共生產了雙氧水浸泡的魚翅產品達1300斤,非法獲利5萬元。
檢察機關稱,去年8月6日案發當天,公安部門現場繳獲已經雙氧水浸泡的魚翅產品100多公斤。本月8日,檢察機關已以梁某等二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例二:
兩天偷挖河砂1880立方米被查獲
因得知江海禮樂河新民橋段下游河床處有河砂,被告人曾某打起了偷采河砂的念頭,盡管沒有辦理采礦許可證,但還是找到禮樂一砂場老板李某(另案處理),商定李某以40元/立方米的價格收購曾某的河砂,而曾某再找到船主馮某,答應幫其出油費,馮某則將盜采的河砂以13.5元/立方米賣給曾某。
檢察院控訴稱,從開始盜采河砂到案發被查獲短短2天時間,曾某等人共在禮樂河非法采砂1880立方米,價值131600元。
而曾某、馮某等也因盜挖河砂構成非法采礦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15000元。
危害環境案件需民眾監督
據江海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志華介紹,目前涉及危害環境生態的案件中,主要包括:亂砍亂伐破壞林木、盜采礦產資源及廢氣污水污染等。其中在土地亂開發方面,主要集中在農村,原因在于村民或承包者法律意識薄弱,認為土地是承包的,就可以隨便挖魚塘等。
而在廢氣和污水等方面,因監控不足,部分企業主利欲熏心,導致許多危害生態的事件發生,但因對其危害性核實困難,導致查處也十分困難,需要民眾參與監督和舉報。
本文關鍵詞:雙氧水制魚翅,假魚翅,危害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