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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局機關有關處室(中心、窗口)、駐局監察室、各直屬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辦法(試行)》經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4年第5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9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的防控,落實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和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飛行檢查是指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上級監管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對下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下一級監管部門)或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下同)開展不定期、隨機、突擊性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范圍內的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
被檢查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條 飛行檢查應遵循依法監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做到嚴格檢查、嚴厲查處、嚴肅問責。
第五條 上級監管部門根據監管工作的需要,適時啟動飛行檢查,對存在以下情形的應進行重點核查:
(一)涉及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問題的;
(二)監督抽檢或風險監測合格率低的;
(三)被媒體曝光或投訴舉報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
(四)企業涉及有違法生產記錄的;
(五)容易發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
(六)為重大活動提供食品保障的;
(七)其他有必要進行飛行檢查的。
第六條 飛行檢查的內容是檢查各級監管部門落實屬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的情況,并填寫《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記錄表》(附件1),隨機抽取轄區內數家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當地監管部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等工作的落實情況,并填寫《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記錄表》(附件2)。每次飛行檢查的內容可根據監管工作的需要進行調整。
第七條 飛行檢查組一般由兩名以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根據工作需要,上級監管部門可抽調下一級監管部門人員參與飛行檢查,原則上采取異地交叉檢查的方式。
第八條 飛行檢查應當制定檢查計劃,明確檢查事項、檢查時間、檢查方式、檢查人員。必要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聯合公安機關、檢驗檢測機構等有關部門共同調查,可以邀請新聞媒體參加。
第九條 飛行檢查組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應通過查驗資料、座談交流、拍照錄像、復印相關資料等方式,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地點、存在問題、整改要求等主要內容,做好現場檢查工作。
第十條 飛行檢查組對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移交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現場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一)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涉嫌生產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的;
(三)食品生產企業嚴重不符合生產許可條件的;
(四)存在其它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
第十一條 現場檢查結束時,飛行檢查組應與被檢查單位溝通檢查情況,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在飛行檢查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 被檢查單位應當對檢查組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對檢查企業發現的問題,當地監管部門應及時進行跟蹤處理,督促企業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要求填寫《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處理情況報告單》(附件3),經監管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后報送上級監管部門。
第十三條 建立飛行檢查情況通報機制,上一級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將飛行檢查的情況在系統內進行通報;對連續兩次飛行檢查發現存在同樣問題的監管部門,上一級監管部門應當向當地政府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參與飛行檢查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不得泄露與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相關情況和舉報人等相關信息;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人員,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關鍵詞: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飛行檢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