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牛思遠 實習生/陳曾珍)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修訂含毒性中藥飲片中成藥品種說明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這一文件,今年年底前,產品中含有毒性藥材的中藥飲片企業,必須在說明書中寫明毒性成分并添加警示語。
《通知》規定,凡處方中含有《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中收載的28種毒性藥材制成的中藥飲片(含有毒性的炮制品)的中成藥品種,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應在其說明書成分項下標明該毒性中藥飲片名稱,并在相應位置增加警示語:"本品含×××".
《通知》明確提出,處方中含有其他已被證明具有毒性、易導致嚴重不良反應的中藥飲片的中成藥品種,相關藥品生產企業也應按照上述要求修訂說明書。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國家秘密技術的中成藥品種也適用這一新規定。
《通知》要求,最晚在2013年12月31日前,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報備案。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并在補充申請備案后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說明書予以更換。
本文關鍵詞:食藥總局 中藥飲片 毒性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