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涉及3批次糕點、1批次飲用水。分別為南通市世紀華聯超市連鎖(江蘇)海安黃海路加盟店銷售的標稱海安市絲質閣食品廠生產的步步糕(云片糕)(蒸煮類),霉菌和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江蘇源潔節能環保有限公司生產的英湟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通啟東市豐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南通市港閘區美發食品廠生產的步步糕(熟粉類(冷加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京市江寧區世紀聯華商業有限公司江寧二店銷售的標稱上海祖德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委托蘇州冠食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蟹黃酥,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標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產品存儲、運輸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流通環節抽取的樣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價值。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常見的條件致病菌,屬于非發酵革蘭氏陰性桿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濕環境尤甚。飲用水中超標可能是由于個別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關。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數較高,又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食用農產品不合格4批次,涉及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問題
食用農產品不合格4批次,涉及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揚州市寶應縣白田農貿市場倪書萍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鎮江市丹徒新城瑞泰農貿市場 劉建春銷售的河蝦(小),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常州市鐘樓區凌家塘市場宋梅軍水產商行銷售的蝦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常州市鐘樓區凌家塘市場顧文明水產商行銷售的蝦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最大限量為0.5mg/kg。水產品中鎘(以Cd計)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
滅蠅胺是一種觸殺和內吸傳導作用的昆蟲生長調節劑類殺蟲劑,主要用于防治雙翅目昆蟲病蟲害。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滅蠅胺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豇豆中滅蠅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種植過程中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呋喃西林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結構的廣譜抗菌藥物,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藥物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常利用其代謝物來反映藥物的殘留狀況。長期食用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并有一定致癌風險。《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呋喃西林為禁用獸藥(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涉及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飲料,分別為連云港市海州區洪門社區杜學義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怪味豆(怪味蠶豆),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連云港市海州區公園社區君淼食品店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生產的香酥小黃魚,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無錫歐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巴馬麗瑯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敗程度。油脂酸敗產生的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酸價的最大限量值為3mg/g。一般情況下,酸價超標的炒貨食品,消費者在食用過程中能明顯辨別出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價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亞硝胺類化合物含量極微,但其前體物質亞硝酸鹽和胺類廣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適宜的條件下可以形成N-亞硝胺類化合物。N-二甲基亞硝胺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水產制品(水產品罐頭除外)中N-二甲基亞硝胺最大限量值為4.0μg/kg。目前由N-二甲基亞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攝入含大量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是水源水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產生的副產物。《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規定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含量≤0.01mg/L。長期飲用具有較高含量溴酸鹽的天然礦泉水,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水產制品不合格,為無錫星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海蜇,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及時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