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茶葉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食用農產品和1批次茶葉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其中,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為:日照市五蓮縣楊連蓮食用農產品店銷售的生姜檢出噻蟲胺和噻蟲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沂市沂水縣文誠市場1區6號李懷陽銷售的韭菜檢出毒死蜱和腐霉利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泰安市岱岳區龍澤海威超市銷售的韭菜檢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根莖類蔬菜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韭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1mg/kg,腐霉利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
不合格茶葉為:日照市東港區雅園茶具館銷售的紅茶檢出吡蟲啉、滅多威和水胺硫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茶葉中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滅多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水胺硫磷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6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其中,有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檢出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德州市慶云縣愛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三河匯福糧油集團精煉植物油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日照市嵐山區碑廓鎮袁家莊興源農資店銷售的標稱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水城石磨香油。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改良劑、增香劑,對食品中原有香味的調和、改善和增效具有顯著效果,是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還有,日照市東港區秦樓街道澤泰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日照市東港區濤雒鎮亮亮醬菜加工坊生產的海瑞斯醬菜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威海市文登區君悅干果店銷售的板栗味餅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棗莊市薛城區沙溝鎮振洋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高唐縣真巧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山藥蛋糕檢出納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長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健康造成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糕點中最大使用量均為0.5g/kg。
納他霉素是一種由鏈霉菌發酵產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屬于多烯大環內酯類,可以有效抑制各種霉菌、酵母菌的生產和真菌毒素的產生,是一種食品防腐劑。納他霉素基本無毒,進入人體內后很難被消化道吸收,可直接排出體外,但如果食用過量,則可中和抗體,損害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糕點中納他霉素殘留量應小于10mg/kg。
此外,還有1批次樣品檢出兩項不合格,為:青州市博恩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潮州市潮安區汕榕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梅菜扣肉味(大豆制品)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糕點和1批次水果制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淄博市高青縣廣青路圓源緣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銅山區再興食品廠生產的紫米味切片面包檢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淄博市高青縣廣青路圓源緣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青州市王墳萬順食品廠生產的山楂片(干片)檢出霉菌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霉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霉菌數是指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培養后,計數所得1g或1mL檢樣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數。如果食品中的霉菌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可能產生霉菌毒素;長期食用霉菌超標的食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糕點、蜜餞中霉菌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1批次樣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樣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為:日照市東港區日照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威海昆崳山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礦泉水檢出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亞硝酸鹽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若飲用亞硝酸鹽嚴重超標的水可能會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規定,礦泉水中亞硝酸鹽(以NO2-計)最大限量值為0.1mg/L。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后,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4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分別為:淄博市沂源縣半分利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江西吉利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提子蛋糕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淄博市高青縣高青佳佳副食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淄博順風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肉片(速凍生制)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德州市夏津縣田立新熟食經營店銷售的標稱為德州市三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至尊烏雞片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東營市廣饒縣永和豆漿快餐連鎖店使用的煎炸用油檢出極性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