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臨近,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網紅菜品成團夜”!鮑魚粽、辣條粽、火腿粽…當紅炸子雞C位出道;青團、奶棗、雪花酥…人氣常青樹hold住全場;魚丸、咸嗆蟹、皮皮蝦…土味大明星強勢來襲,形形色色的網紅菜品頻頻刷屏朋友圈,哪個才是你的“真心菜”?
然而,最近市監君卻連連接到市民反映,朋友圈在售的很多手工制作網紅菜品沒有標簽,是“三無”食品,安全堪憂。
“啥也沒有,好不好、衛不衛生、用料安不安全全憑嘴說。想吃又擔心不安全,真的很糾結。”熱心市民說出了自己觀點。
近日,浙江象山縣市場
監督管理局石浦市場
監管分局對涉事的16家微商進行
檢查,發現大多數微商售賣的自制菜品外
包裝上,并未張貼
食品標簽,標注
生產日期、生產廠商等信息,部分單位甚至涉嫌無證經營,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共立案6起。同時,召開微商幫扶培訓,宣貫相關法律
法規,幫助其合法合規經營。
So~
經營者在網絡上銷售自制食品時
要注意些什么呢?
1.網絡銷售自制食品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證件,并申請核準通過網絡經營。
2.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網絡上異地銷售真空形式包裝的散裝熟食等食品,貯存和運輸熟制食品的溫度和時間較難符合規定,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故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通過網絡銷售散裝熟食等自制食品。
3.通過網絡銷售的自制食品需有相應標簽標識。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應當標明: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等。
餐飲加工食品無法滿足預包裝食品加工條件的,按散裝食品要求標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經營者們,大家都清楚了嗎?
自制食品可不能隨隨便便銷售的呢!
現在,需要艾特下我們的消費者了!
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絡購買食品時,應盡量選擇正規網購平臺,選購前記得核實賣家是否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證件,食品外包裝上是否印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等關鍵信息,避免落入“三無產品”的陷阱當中。此外,自制食品一般保質期較短,對物流的要求較高,網購時最好選擇同城交易,或選擇能做到冷鏈運輸賣家,避免運輸時間過長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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