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分別為慈溪市龍山學秀食品攤銷售的醬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龍游縣溪口葉立新日雜商店銷售的五糧酒,糖精鈉(以糖精計)、
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興李家巷娟華副食店銷售的蘿卜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山市聚豐園食品小作坊銷售的標稱江山苑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蝴蝶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糖精鈉在五糧酒中不得使用。糖精鈉對人體無任何營養價值,食用較多的糖精鈉,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造成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圍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甜味劑。
甜蜜素是以環己胺為原料制成的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甜蜜素在白酒中不得使用,在蝴蝶酥中的最大限量值為1.6g/kg。白酒中檢出甜蜜素及蝴蝶酥中甜蜜素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降低產品成本,在生產中違規添加甜蜜素。長期食用甜蜜素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損害。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分別為金華市金東區志忠水產經營部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浦江食浦記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衢州文武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鴨蛋,
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康古橋頭狀元府飯店銷售的山黃母雞,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呋喃西林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可以治療畜牲疾病,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規定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呋喃西林及其代謝物在動物源性食品中的殘留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長期攝入會引起各種疾病,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鴨蛋中不得檢出。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五氯酚酸鈉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山黃母雞中檢出五氯酚酸鈉,可能是飼料中藥物殘留導致。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縉云縣新碧街道鎮南路63號虞小欽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麗水市碧峰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水中月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遂昌誠味食品廠生產的紅糖發糕,
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有較大的健康風險。銅綠假單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產過程衛生控制不嚴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中明確規定每250mL水樣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并且要求出廠前對每批次成品進行銅綠假單胞菌檢測。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2批次食品分別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生物毒素超標,分別為金華市金東區糖巢食品加工坊生產的紅糖,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嘉興市經開嘉北王東副食品攤位銷售的生花生,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糖的品質指標之一,反映了食糖中不溶于水雜質的含量。不溶于水雜質影響食糖的外觀、口感,雜質中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安全的物質。不溶于水雜質含量的高低與生產工藝密切相關。《紅糖》(GB/T 35885-2018)中規定紅糖的不溶于水雜質要≤350 mg/kg。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肝臟造成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因儲存條件不當產生了黃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金華、衢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湖州、嘉興、金華、衢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