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追求利益,不注重食品安全,制作、銷售油條鋁含量超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觸犯了法律,本人在此表示真心悔過并公開賠禮道歉,承諾以后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2021年2月4日,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王某在《黃石日報》上公開向廣大消費者道歉。
2013年開始,王某與其丈夫經營早餐店,制售油條等早餐食品,為了讓油條好看、好吃,她按照他人傳授的方法,在制作油條中過量添加明礬(化學名稱硫酸鋁銨)。2017年4月,下陸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國家關于含鋁食品添加劑的相關規定告知了王某,王某在明知制作油條含鋁量要控制在100mg/kg之內的情況下,仍然制售鋁含量超標油條。2018年7、8月間,黃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陸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對王某經營的早餐店明查暗訪,兩次檢測出王某制售的油條鋁含量分別高達989mg/kg、719mg/kg,嚴重超過國家食品安全規定標準。
根據《食品國家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制作油條時,可以使用明礬(化學名稱硫酸鋁銨)作為添加劑,但規定鋁的殘留量要小于或等于100mg/kg。根據下陸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的結果,王某早餐店制售的一根油條鋁含量61.1mg,為安全攝入量的3.56倍,鋁含量嚴重超出國家規定標準。據了解,一名60kg重的成年人每周攝入鋁含量不超過120mg(平均每天不超過17.14mg),過量食用可能導致其他嚴重性食源性疾病。
王某的行為雖然發生于2018年以前,但鑒于其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造成的社會公益損害沒有得到補償,且到目前為止,黃石地區仍有部分早點經營者在制售鋁含量超標的油條,下陸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該案時認為,在追究王某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于是決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2月1日,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同時判處王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并在黃石市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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