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瀘州市納溪區一門市“小豬佩奇”字樣的店招引起了當地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的注意。經核實確認,“小豬佩奇”為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在中國注冊商標,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18年11月7日至2028年11月06日。一般為大型連鎖店才能獲得商標使用授權。執法人員立即開展調查,經調查確認,該店為楊某個體經營的一家小型餐飲店,為了吸引眼球,楊某將“小豬佩奇”字樣用于店面招牌和價目表等店內裝飾上。
楊某在未經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將“小豬佩奇”用于店招和價目表上,是商標法意義上的突出使用行為,涉嫌商標侵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延伸閱讀:《小豬佩奇》,又名《粉紅豬小妹》,英文名為《PeppaPig》,是由英國人阿斯特利(Astley)、貝克(Baker)、戴維斯(Davis)創作、導演和制作的一部英國學前電視動畫片,也是歷年來最具潛力的學前兒童品牌。故事圍繞小豬佩奇與家人的愉快經歷,幽默而有趣,藉此宣揚傳統家庭觀念與友情,鼓勵小朋友們體驗生活。2015年6月《小豬佩奇》正式進軍中國,在央視、優酷和愛奇藝等平臺獲得一年超過百億次的播放量,使用“小豬佩奇”商標的商品也因此受到消費者青睞。
現實中,有的經營者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或許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因為無知,不知道這樣做是侵權行為,但無論什么原因,只要觸犯了法律,都必須付出代價。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經營者,要多學習法律法規,多掌握國家政策,多了解經營方面的資訊,盡量避免因懵懂無知而觸犯法律,否則交出的“學費”可能有點高昂,劃不來,犯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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