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這5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農獸藥殘留、質量指標問題
時間:2021-02-20 10:30:51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346次
其中,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蒙自佳農活禽銷售部銷售的烏雞肉,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蒙自陳氏活禽店銷售的烏雞肉,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元謀縣華晨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元謀縣元馬鎮馬街北路17號元馬農貿市場(李虎云)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甲氧芐啶為一種廣譜抗菌藥,常與磺胺類藥物一起使用,因此也被稱為“磺胺增效劑”。長期食用甲氧芐啶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惡心、嘔吐、皮疹、頭痛等癥狀,還可能造成肝腎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氧芐啶在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50μg/kg。烏雞中甲氧芐啶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于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為普洱市尹家灣酒廠生產的干巴哥(小曲固態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不合格產品信息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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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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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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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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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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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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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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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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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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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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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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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尹家灣酒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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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南屏鎮曼歇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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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尹家灣酒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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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南屏鎮曼昔壩茶廠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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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巴哥(小曲固態法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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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mL/瓶 33%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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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家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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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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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35.1%vol║33±1.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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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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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佳農活禽銷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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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文瀾鎮起龍綜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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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雞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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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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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芐啶║159μg/kg║≤5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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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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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信息由被抽樣單位提供并確認來源于草壩屠宰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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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陳氏活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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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起龍市場內21、2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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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雞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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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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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芐啶║155μg/kg║≤5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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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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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信息由被抽樣單位提供并確認來源于草壩屠宰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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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謀縣華晨商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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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元謀縣元馬鎮龍川街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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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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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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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277mg/kg║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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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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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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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元謀縣元馬鎮馬街北路17號元馬農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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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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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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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202mg/kg║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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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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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文關鍵詞:監督 管理 食用農產品 酒類 食品 獸藥殘留 食品安全 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