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瑪沁李老三油條館自制的油條(生產日期為2020-11-04)檢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明礬)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按標準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油炸面制品中硫酸鋁鉀、硫酸鋁銨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終產品鋁的殘留量≤100mg/kg(干樣品,以Al計)。
還有,青海豐寧商貿有限公司海湖店銷售的青藏高原集散中心18棚A區9號生產的干筍(生產日期:2020-09-05)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會產生二氧化硫殘留。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攝入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干制蔬菜(脫水馬鈴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最大限量為0.2g/kg。
另外,西寧潤良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米粉(生產日期:2020-10-27)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批次餐飲具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餐飲具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合格,分別為:青海油田西寧辦事處藍寶石大酒店的碟子(日期為2020-10-26)、西寧城西西湖銀峰餐廳的筷子(日期為2020-10-26)、西寧城西西湖銀峰餐廳的翅碗(日期為2020-10-26)、西寧市城西區蠔大哥烤肉店的筷子(日期為2020-10-28)。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會造成洗滌劑在餐具上的殘留,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
2批次樣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分別為:西寧市城北區奕楷糖果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牦牛肉干(生產日期:2020-08-10 規格型號:200克/袋)、青海新華百貨商業有限公司大通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牦牛肉干(麻辣味)(生產日期:2020-9-25,樣品規格:250g/袋)。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可能影響人體健康。《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規定,熟肉制品(發酵肉制品除外)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造成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廠家對肉制品的水分控制不嚴,或生產加工環境、包裝物存在污染。
1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超標,為:青海寧食新心樂商貿股份有限公司海湖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省花寶蜂業股份合作公司生產的青海蜂花粉(生產日期:2020-03-27,規格型號:150克(5克×30包)/盒)檢出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一種慢性和積累性毒物,長期接觸鉛及其化合物會嚴重影響身體健康。鉛及其化合物具有一定的毒性,進入機體后對神經、造血、消化、腎臟、心血管和內分泌等多個系統產生危害。《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規定,蜂產品:花粉中鉛的限量為≤0.5mg/kg。
此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大通縣廚禾酒店的牛肉(生產日期:2020-10-19)檢出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相關規定。
對抽檢發現的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具),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