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管住嘴,不用邁開腿,每天一顆減肥藥,輕松瘦!瘦!瘦!”但你可知道
包裝上注明的天然成分,其真實面目竟是國家違禁藥品“
西布曲明”!
鹿小法科普
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通過抑制人的食欲、增加飽腹感從而達到減肥效果,已經被證實對心臟和神經系統有極大的危害,包括神經系統不安、內分泌失調、思維異常等,服用后發生嚴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風險會增加。我國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同時將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
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
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案例
前不久,3名被告人被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原因是2018年10月前后,被告劉某某、紀某某購買設備原料,在租賃的小區車庫內生產含西布曲明的膠囊、果蔬酵素粉等減肥產品,通過網絡推廣銷售。截至案發,被告生產流入市場的違禁減肥產品價款為至少1317451元。
經法院審理,本案刑事判決部分,被告人劉某某、紀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分別處罰金100萬元。另一名被告人劉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鹿小法普法
減肥藥,是具有減肥瘦身作用的藥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為方式中包括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被告人違反國家食品藥品管理法規,均參與銷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減肥類產品,故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條鏈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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