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樣品中,有11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一半多。其中,有9批次樣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南平恒弘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日)檢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泉港區華鵬家家樂商場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10日)、閩侯縣南通陳善財蔬菜批發商行銷售的細茄子(購進日期為2020年5月7日)檢出克百威不合格;福建東大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日)檢出腐霉利不合格;閩侯縣南通林天安蔬菜批發商行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5月7日)檢出甲拌磷不合格;壽寧縣樂家興生鮮超市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日)檢出毒死蜱不合格;南靖縣旺德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上海青(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日)檢出啶蟲脒不合格;福建省淳雨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5月10日)檢出多菌靈不合格;南靖縣阿敏蔬菜店銷售的豆芽(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日)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合格。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克百威在豆類蔬菜和茄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甲拌磷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普通白菜中啶蟲脒最大殘留限量為1mg/kg,多菌靈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2mg/kg。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還有2批次不合格樣品為:長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冰鮮油帶(海水魚)(購進日期為2020年3月9日)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合格;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建寧萬佳財富廣場店銷售的鮮雞蛋(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日)檢出甲硝唑不合格。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西林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攝入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惡心、嘔吐等癥狀。
甲硝唑是一種抗生素和抗原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硝唑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
3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莆田市太古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城廂鳳凰山分公司銷售的三眼蟹(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7日)、永安燕江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三眼蟹(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31日)、莆田市萬佳國際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土蟹母(海水蟹)(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1日),均檢出鎘(以Cd計)不合格。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限量為0.5mg/kg。鎘超標可能是產品在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2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莆田市荔城區娘媽蒲仙匯餐飲店銷售的生濕面(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2日)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合格;標稱晉江華海糧油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0日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檢出乙基麥芽酚不合格,銷售單位為鯉城區山青食品店。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常見的食品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米面及其制品不得使用脫氫乙酸。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2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標稱廣珍食品(泉州)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生產的嫩肉生粉,菌落總數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建泉州和潤家商貿有限公司;標稱顏派食品(廈門)有限公司2020年4月18日生產的爽口梅,菌落總數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尤溪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規定,食用淀粉一批樣品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 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4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GB 14884-2016)中規定,蜜餞同一批次樣品的5個獨立包裝菌落總數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4CFU/g且至少3個獨立包裝檢測結果不超過103CFU/g。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 福建省米蘭春天量販有限公司曹溪陽光美地分店銷售的乳酸菌風味吐司(生產日期為2020年7月3日)、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居住主題公園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北涵坤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3日生產的魚皮花生,均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