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樣品為:內蒙古潤成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的放心饅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防腐劑被廣泛用于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發酵面制品中為不得使用。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分析原因、追查來源、認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核查處置情況于2020年11月4日前報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并向社會公布。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34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不合格樣品信息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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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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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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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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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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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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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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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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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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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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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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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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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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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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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潤成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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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金川開發區金四路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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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潤成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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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金川開發區金四路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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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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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g×4(純堿)/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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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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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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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0.0896||g/kg||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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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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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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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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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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