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保證認證活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5號)等規定,認監委對2014年4月23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認監委2014年第11號公告)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稱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各機構應盡快依據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修訂管理體系文件,并做好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GB/T 19630-2019《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國家標準的宣貫。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認證機構對新申請有機產品認證企業及已獲認證企業的認證活動均需依據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執行。
三、認監委2014年第11號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