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5類食品74批次樣品,發現不合格樣品1批次。
不合格樣品為:喀什市渝特錫紙烤魚店銷售的烤雞翅,該樣品檢出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種慢性和積累性毒物。若長期或過多攝入鉛含量超標的食品,鉛會蓄積在體內,可能會影響大腦和神經系統,尤其會對兒童造成智力發育障礙和表現行為異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熏燒烤肉制品(餐飲)中的鉛的檢測結果不得超過0.5mg/kg。重金屬鉛超標原因可能是使用了鉛含量超標的原料,也可能是從生產設備遷移入食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信息通告 (2019年第21期) 2019年 第93號不合格樣品信息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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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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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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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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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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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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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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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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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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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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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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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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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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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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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渝特錫紙烤魚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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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區喀什市新世界百貨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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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渝特錫紙烤魚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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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區喀什市新世界百貨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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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雞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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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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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以Pb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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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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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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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華研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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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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