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雪花啤酒淡爽、干啤的商標、瓶蓋、紙箱,通過換商標等形式將勁爽啤酒換成雪花啤酒售賣,非法獲利30余萬元,沈陽男子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被警方抓獲。
昨日,記者從蘇家屯區人民法院獲悉,一男子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審獲刑。
2018年3月至11月間,李某在沈陽市蘇家屯區租用廠房內,通過非法購買雪花淡爽、干啤啤酒的商標、瓶蓋、紙箱、勁爽啤酒等采用換商標方式將勁爽啤酒換成雪花淡爽、干啤啤酒并以每件31-33元的價格對外進行銷售。
2018年11月29日,李某被公安機關被抓獲,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1日被提起公訴。經審計,李某銷售偽劣啤酒金額總計305510元,公安機關扣押未銷售的偽劣雪花啤酒418箱,價值約13376元。
蘇家屯區人民法院認為,李某以牟利為目的,在生產、銷售產品過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數額較大,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李某退賠非法所得305510元;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啤酒、壓蓋機、瓶蓋予以沒收,并依法處理。
無獨有偶,2018年3月至11月,凌某某在沈陽市蘇家屯區租用廠房,購買制假材料,利用換商標等形式生產偽劣雪花淡爽、干啤啤酒向外銷售獲利。經審計,在此期間,凌某某銷售給劉某、紅某、張某等人雪花淡爽、干啤啤酒金額為107476元。公安機關在其廠房處扣押雪花干啤412箱、雪花淡爽100箱,價值16384元。
蘇家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凌某某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退賠非法獲利107476元;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啤酒、空瓶、壓蓋機器、包裝物、箱套予以沒收,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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