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超市、連鎖便利店銷售的食品一定安全嗎?在市場監管部門的抽檢中,哪些知名品牌曾被點名?哪類食品問題最多?哪些問題最為突出?
近日,南都記者對2019年上半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局公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報進行統計梳理,對照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今年5月發布的“2018年中國快速消費品(超市/便利店)連鎖百強”榜單,發現共有30家百強超市便利店企業被點名,涉及266批次不合格食品。
在被點名的30個品牌中,永輝超市、華潤萬家和沃爾瑪出現次數最多,它們同時也在上述百強榜單中名列前茅,居第四、第一和第三位。其中,永輝超市旗下多個門店半年內共有72批次食品被通報不合格。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上述26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0個類別,其中蔬菜和水產類是“重災區”,二者合計占比過半。
而農獸藥殘留和重金屬超標則是最為突出的問題,上述30個百強超市便利店品牌旗下門店銷售的食品中,多批次食品被檢出氯霉素、孔雀石綠、地西泮等禁用物質。
有學者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大型商超出現不合格食品的情況值得關注。我國農業目前集約化程度不高,監管難以百分之百覆蓋所有農戶,經營者也需要承擔起一部分把關者的角色。此外,隨著技術進步,監管層面也在提倡通過物聯網、大數據做到食品來源可追溯。“食品安全從全球來講都是永遠的話題,監管者、生產者、經營者都要努力,消費者也要有理性的消費觀和科學知識。”
整體情況
30個百強超市便利店品牌被點名,涉266批次食品不合格
今年5月,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2018年中國快速消費品(超市/便利店)連鎖百強”榜單,華潤萬家、大潤發、沃爾瑪分別以約1013億、959億、805億的年銷售額(2018)位居榜單前三。
超市及便利店是食品經銷商的重要鋪貨渠道,而大型超市和連鎖便利店更因有品牌背書獲得好口碑受到消費者青睞。
為了解連鎖超市便利店食品安全情況,南都記者梳理了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局公布的414份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報、共計3120批次不合格食品,發現共有30家百強超市便利店連鎖企業被點名,涉及不合格食品266批次,約占全部批次的8.5%。
涉及的30家百強超市便利店連鎖企業中,永輝超市以72批次食品被抽檢不合格位列榜首,其后依次為華潤萬家(31批次)、沃爾瑪(21批次)、大潤發(16批次),這四家企業旗下門店被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批次占百強企業總數一半以上。值得注意的是,這四家企業同時也是百強榜單前四名,只是排名有差異。此外,在百強榜單中排名靠前的聯華超市、家樂福、麥德龍等也均有食品被檢出不合格。
從發布機構來看,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及江蘇、江西、陜西、安徽、福建、廣東、貴州、海南、河南、黑龍江、湖北、吉林、寧夏、青海、上海、四川、重慶等17個省級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報中均涉及上述百強品牌銷售的食品。涉及的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73批次不合格食品來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涉及15個百強品牌,沃爾瑪、家樂福、華潤萬家被總局通報次數最多。
從涉及地區來看,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17個省級市場監管局點名的30個百強品牌的具體被抽檢門店涉及29個省(市),這些門店分布并不均勻,河南最多,重慶和陜西次之。不過,這或與不同地區的百強超市便利店品牌門店數量、地區范圍,以及市場監管部門的抽檢頻率、統計口徑等相關。
需要說明的是,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多樣,涉及農產品種植、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儲運等多個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
以被點名最多次的永輝超市為例,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中提到,標示為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羅源金源濱海新城店經營的公正蟹,被檢出鎘(以Cd計)超標。隨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稱已責令其整改,因不合格原因為生產環節問題,且其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提供相應的索證索票材料,對其免予處罰。
涉及企業
永輝華潤萬家沃爾瑪位列三甲,均為百強榜前列
對照“2018年中國快速消費品(超市/便利店)連鎖百強”榜單,南都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上半年,共有30家百強企業銷售的266批次食品被省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檢出不合格。
除了永輝超市(百強榜第4)、華潤萬家(百強榜第1)、沃爾瑪(百強榜第3)、大潤發(百強榜第2)被檢出的不合格食品批次占據半壁江山外,其后依次為:人人樂(15批次)、大商(15批次)、家樂福(14批次)、麥德龍(12批次)、北京華聯(10批次)、中百倉儲(9批次)、貴州合力(9批次)、大張(8批次)、聯華(7批次),新華百貨和盒馬鮮生各3批次,歐亞、重慶百貨大樓、新華都、武商、佳惠和步步高各2批次,永旺、壹加壹、新合作、美特好、嘉榮、徽商紅府、華辰、卜蜂蓮花和百大合家福各有1批次食品被抽檢不合格。
在上述百強榜單中,永輝超市以767.7億元的年銷售額(2018年)位列第四,2018年門店總數1275間(統計口徑包括直營店、加盟店、以公司品牌輸出管理的連鎖店等),門店增長率58.2%。
公開資料顯示,永輝超市總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主營業務是以經營生鮮為特色,以大賣場、賣場及社區超市為核心業態的連鎖超市業務。
該公司2019年半年報披露,永輝超市上半年營收達411.76億,比上年同期增長19.71%,實現凈利潤13.65億。
與此同時,今年上半年,永輝超市旗下門店共有72批次食品被檢出不合格。其中,56批次系農獸藥檢測不合標準。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年上半年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報中,永輝超市旗下門店共有8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布在福建、河南、安徽、遼寧、陜西五地。此外,在省級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通報中,永輝超市被河南與重慶的市場監管部門點名最多,分別涉及30批次、18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存在旗下同一分公司被多次點名的情況,比如,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洛陽開元大道分公司共被通報6批次食品不合格、其新鄉新一街寶龍城市廣場分公司被通報5批次不合格。
除永輝超市外,超市便利店連鎖百強榜單中居于榜首的華潤萬家與位居第三名的沃爾瑪也在市場監管部門的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報中頻頻出現,各有31批次、21批次食品被檢不合格。
上述百強榜單顯示,2018年華潤萬家自營門店總數達3192家,總銷售額1012.5億元。此外,華潤萬家零售網絡布局全國240個城市。
據本次統計,華潤萬家31批次不合格食品中,10批次來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抽檢通報,14批次來自河南市場監管局抽檢通報,剩余7批次來自陜西、四川、重慶三地市場監管局抽檢通報。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中,深圳華潤萬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問題突出,有3家分店共5批次食品不合格,占上半年總局通報華潤萬家不合格食品總數的一半。而在河南市場監管局檢出的14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河南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鄭州航海東路分公司門店上榜5次,鄭州大學路分公司門店上榜3次。
此外,沃爾瑪被通報的21批次不合格食品中,14批次源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抽檢,其中5批次問題食品由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分店或會員商店銷售,2批次食品由沃爾瑪(深圳)百貨有限公司龍華山姆會員商店銷售。另有7批次問題食品來自河南、廣東、吉林、江西、重慶五地市場監管局抽檢通報。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沃爾瑪的行政處罰記錄中,至少4條涉及食品違法行為,共被處罰款62000元。
涉及種類
蔬菜、水產、肉類成不合格食品“重災區”
參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中的分類,并對食用農產品種類進行細化,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在百強超市便利店被檢出的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共涉及20個種類:蔬菜、水產類、肉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蛋制品、肉類、肉制品、特殊膳食、糧食加工品、糕點、調味品、豆制品、冷凍飲品、水果、水果制品、蜂產品、酒類、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茶葉。
其中,蔬菜類、水產類、肉類占比最多。在百強超市便利店品牌被抽檢發現的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90批次為蔬菜類,48批次為水產類,23批次為肉類,三類合計占比超60%。
讓人意外的是,平日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綠色食物”卻成為食品安全的最大隱患。統計發現,在90批次不合格蔬菜中,韭菜、豇豆、芹菜分別以33批次、14批次、10批次位列前三,上海青、豆芽、長豆角、黃皮尖椒等蔬菜亦被點名。這些不合格蔬菜有近九成源于氧樂果、腐霉利等農藥殘留超標。
水產品也因農獸藥殘留和重金屬超標問題被多次點名。據統計,2019年上半年,百強超市便利店品牌共有48批次不合格食品為水產類,魚類占比最大,包括鯽魚、黑魚、鱸魚、帶魚等品種。鯽魚以12批次不合格數量最多,主要原因為恩諾沙星超標。其他魚類還存在違規添加孔雀石綠、地西泮等問題。
此外,2019年上半年,百強超市便利店品牌被抽檢不合格的食品中還有23批次為肉類,其中20批次為禽肉,主要系氯霉素、土霉素等殺菌劑違規添加。比如,大商超市2家河南門店銷售的雞胸肉和雞翅根中被檢出禁用物質氯霉素,大潤發在安徽的一家門店銷售的童子雞中也被檢出。從被點名的品牌來看,有7批次不合格禽肉來自陜西、廣西的人人樂超市。
南都記者還梳理發現,百強企業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還涉及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和肉制品各14批次,12批次糧食加工品、11批次特殊膳食、7批次糕點、6批次調味品、5批次豆制品、5批次冷凍飲品、4批次水果、3批次蜂產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以及茶葉、蛋制品、奶制品各1批次。
【存在問題1】
農獸藥超標問題集中,多批次食品檢出禁用物質
南都記者統計發現,百強超市便利店企業被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的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涉及農獸藥殘留、微生物超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營養指標不達標等問題。
其中,農獸藥殘留超標占65%,超過其他種類問題的總和,共有19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該問題。腐霉利、恩諾沙星、毒死蜱、氧樂果……這些可能讓普通消費者感到陌生的物質實際上是食品生產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防治植物病害、防治動物感染等問題。這些物質少量殘留一般不會引起食用者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不良影響。
農獸藥殘留問題中,出現次數最多的是腐霉利超標,這一低毒性殺菌劑可用于防治黃瓜、茄子、番茄、洋蔥等的灰霉病,萵苣、辣椒的莖腐病,油菜菌核病等。
第二多的是恩諾沙星,這種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可用于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但在產蛋雞中禁用,在雞蛋中不得檢出。然而,南都記者梳理發現,上述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包括5批次雞蛋被檢出恩諾沙星,分別來自百大合家福、沃爾瑪、大潤發、步步高和大商旗下門店。
而在芹菜、菠菜中被檢出超標的毒死蜱,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殺蟲劑,在土壤中殘留期較長。少量的殘留同樣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暴露在含有這種物質的的環境中,可能會導致神經毒性、生殖毒性,影響胚胎的生長發育。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還檢出氯霉素、孔雀石綠、地西泮等已被農業部明文禁止使用的物質。其中,氯霉素被檢出17次,是出現頻率最頻繁的幾種物質之一。南都記者查詢發現,人體過量攝入氯霉素可能引起肝臟和骨髓造血機能的損害,還容易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血小板減少,因此氯霉素被禁用于食品動物;
在鯽魚、白鰱魚等水產品中被檢出9次的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于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于抗癲癇和抗驚厥。這種藥物可以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陳代謝,保證其經過運輸后仍然鮮活,但其在魚體內殘留是永久性的,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地西泮超過一定劑量會引起人體嗜睡疲乏、動作失調、精神混亂等癥狀。農業部規定,該物質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此外,不合格的水產品還出現了另一種禁用藥物——孔雀石綠。孔雀石綠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有機化合物,在進入水生動物體內后,會快速代謝成脂溶性的無色孔雀石綠,具有潛在的致癌、致畸、致突變的作用。《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原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孔雀石綠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且需實名購買。
【存在問題2】
食品衛生有待提高,微生物超標與重金屬污染問題不容忽視
在上述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微生物超標問題同樣嚴峻,共涉及39批次。其中,菌落總數超標最為突出。
菌落總數是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上半年,百強超市便利店企業銷售的被檢出不合格的食品中,24批次涉及菌落總數超標,多為加工食品,種類涵蓋肉制品、糧食制品、蜂產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比如,永輝超市旗下門店有6批次食品被檢出菌落總數超標,其中包括3批次奶香吐司,而中百倉儲旗下門店也有4批次食品涉此問題,包括3批次葛根粉。市場監管部門指出,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
食品問題中,重金屬污染也不容忽視。鎘作為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在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10批次涉及鎘超標,在蔬菜和肉類中都有出現。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造成農作物的鎘含量超過國家標準的原因可能是生長環境,如灌溉用水和土壤,被鎘污染。而在肉制品中,問題出現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把關不嚴,使用了鎘含量超標的原料,或生產設備中的污染物遷移入食品。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的,長期大量攝入鎘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臟慢性中毒和骨骼損傷等。
此外,質量、營養指標不達標的問題亦有出現。過氧化值這一質量指標的代表在本次統計中出現7次,它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過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使用劣質原料進行生產,或生產工藝不達標,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除此之外,也有可能是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所致。
南都記者發現,食品還有可能因為鈉、鈣等營養成分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而被認定為不合格,這類情況約占26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3%。
專家觀點:
大型商超應嚴把供應鏈,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前院長羅云波向南都記者表示,大型商超一般都有自己的供應鏈和供應商準入標準,出現不合格食品的情況值得關注,這暴露出了供應鏈存在一定問題。
針對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在抽檢中相對突出的現象,羅云波表示,部分有毒有害的農藥已經禁售甚至禁止生產了,還能在食品中檢出,說明還有不法加工廠在運作。
羅云波分析,禁用農獸藥在大型商超所售食品中出現,有可能是供應商供貨時沒有按照契約對貨源進行把關,比如,可能存在在貨物不夠的時候從別的渠道補貨的情況。因此,食品經營者的責任需要進一步落實。
他還表示,大型商超應該對自己的供應鏈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方法,要了解供應商,把控得住供應鏈,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羅云波表示,中國農業目前集約化程度不高,監管難以百分之百覆蓋所有農戶,經營者也需要承擔起一部分把關者的角色。此外,隨著技術進步,監管層面也在提倡通過物聯網、大數據做到食品來源可追溯。“食品安全從全球來講都是永遠的話題,我們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讓食品安全的事件少發生。監管者、生產者、經營者都要努力,消費者也要有理性的消費觀和科學知識。”
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市消委會成立的消費維權律師團團長詹禮愿向南都記者表示,所有經營食品的單位都有責任確保食品安全,超市也不例外。作為消費者,如果發現買到的食品有問題,可以直接向超市要求賠償,《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對此提供了多重保障。
其中,《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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