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防控期間,
生豬的調運
監管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正值春季添槽補欄旺季,針對目前
養殖場存在的調運知識欠缺,筆者從工作實際出發,總結出一套調運流程,供
養豬場(戶)參考。
了解疫情狀況
作為生豬養殖場無論何時都要密切關注疫病發生流行動態,掌握疫情發生省市及縣的案例數量、養殖規模、流行趨勢、原因分析及周邊動態,為下一步選擇引進生豬來源和渠道提供準確參考。同時,要積極主動向當地官方獸醫、畜牧獸醫部門了解實情,關注本地防控動態,落實防控措施。選擇擬引進生豬養殖企業,應把握并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納入初步確定范圍: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擬調出生豬的養殖企業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種豬場應具備年審合格有效的《種畜禽經營許可證》,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健全,配備專職獸醫人員。二是具有較高生物安全水平,過去3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在省市縣三級重大動物疫病抗體監測中,未出現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情形。三是按規定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陰性。
落實檢測申報
疫區所在縣以外的種豬、商品仔豬(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豬)經檢測合格和檢疫合格后,可調出所屬省份。但必須實施抽檢制度:一是按照擬調運種豬數量的30%采集生豬血液樣品進行非洲豬瘟檢測,樣品應覆蓋本批次擬調運種豬所在全部圈舍,原則上不少于10頭,調運數量不足10頭的要全部檢測。二是按照擬調運商品仔豬數量的10%采集生豬血液樣品進行非洲豬瘟檢測,樣品應覆蓋本批次擬調運商品仔豬所在全部圈舍,原則上不少于10頭,調運數量不足10頭的要全部檢測。三是按照每個出欄肥豬待出欄圈采集2頭生豬血液樣品,擬出欄生豬總數不足5頭的要全部采集血液樣品,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四是嚴格按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五是非洲豬瘟檢測必須使用符合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檢測方法或試劑盒。六是對未經非洲豬瘟檢測合格或飼喂餐廚剩余物的生豬,不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七是按規定調運的種豬、商品仔豬以及實施“點對點”調運的出欄肥豬,其運輸車輛應符合采用專用機動車輛,車輛載重、空間等與所運輸的生豬大小、數量相適應;廂壁及底部耐腐蝕、防滲漏;具有防止動物糞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便于清洗、消毒;隨車配有簡易清洗、消毒設備;具有其他保障動物防疫的設施設備,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八是出欄前15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對于非洲豬瘟疫區全部解除封鎖以及未發生疫情省份,調出生豬及其產品僅憑產地檢疫證明即可,但種豬調運按照《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落實申報、檢測、調運。
做好引進準備
包括養殖場消毒、調運車輛選定、路徑選擇、人員上崗培訓等。
一是做好養殖場全面清洗、消毒準備,不漏死角。按照“清掃-消毒-浸泡-沖洗-消毒-晾干-熏蒸”程序徹底消毒豬舍。同時對養殖場管理區、生產區、裝豬臺、凈污道、隔離舍、場外緩沖區道路、飼養員工作衣帽、飼養工具、運輸車輛、無害化處理區等進行大清掃、大消毒。同時,對損壞的養殖設施予以加固維修,堵塞犬貓出入場區洞口,消殺蜱蟲。二是確定調運車輛,要求必須符合車輛運輸條件和備案規定,最好能做到車輛專用,消毒徹底。三是做好場內管理人員及雇傭人員非洲豬瘟防控知識培訓。四是篩選運輸路徑,確保不途徑非洲豬瘟疫區。
規范檢查啟運
通過實驗室抽檢確定非洲豬瘟病毒陰性后,對選定引進目標豬群進仔行動、靜、食行為觀察,確認無異常情況后,通過專用通道或專用車輛周轉,啟動生豬裝運程序。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官方獸醫現場檢查無誤后,依據車輛消毒證明和檢測證明,依法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并由承運人隨身攜帶。要嚴格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數量等內容承運生豬。
生豬運輸車輛遵照指定路線行駛,沿途主動接受省際間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監督檢查。運輸途中不得無故停留,不得裝(卸)載或拋棄病、死、殘豬。
落地隔離報告
承運人在生豬運抵目的地后,由養殖場負責人及時報告當地官方獸醫現場檢查隔離。生豬卸載后及時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消毒。官方獸醫在檢查時要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并嚴格查驗生豬運輸車輛備案情況,對相關信息記錄保存半年以上。
在引進生豬隔離飼養15天后,未發現臨床癥狀且病原學檢測為陰性,未出現新發疫情,即可實行并群隔離。
本文關鍵詞:養殖,非洲豬瘟,養豬場,生豬,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