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26日訊 因為銷售便宜的假酒鬼,長沙多家煙酒商行遭到了酒鬼酒公司的起訴,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今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沙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最終經法院調解,煙酒商行與酒鬼酒公司達成調解,同意賠償2.4萬元。據介紹,自2018年8月起,法院已收到了酒鬼酒公司430多件同類商標侵權案件,被告方都是個體戶。
庭審中,酒鬼酒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在2018年8月1日,曾與公證人一同來到位于長沙市黃興路步行街中心廣場附近的“湖南特產”店鋪購買一瓶價格為298元的酒鬼酒。后經證實,該酒為假酒,且上面的商標與酒鬼酒注冊的商標的樣式非常近似,能起到混淆消費者的效果。酒鬼酒公司認為該煙酒行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權利,故將其告至法院,索賠7萬元。
對于假酒的來源,商行方說不清,無法免責,但對于7萬元的賠償無法接受。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決定握手言和,該煙酒商行也同意賠償2.4萬元來息事寧人。對于侵權的事,煙酒商行老板表示今后再也不敢賣假酒了,“這次的教訓很沉重!”
“這些被告的個體戶,對于假酒鬼酒的商標均無法追根溯源,考慮到假酒可能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判罰上會比毛巾、衣服等一般生活用品更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與涉外商事審判庭副庭長王力夫提醒,廣大商家如若遭遇侵權糾紛,應該提供證據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這才能免于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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