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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范先生給我們熱線打來電話說,11月14日自己入住了衢州市區上街邊一家商務賓館,當天下午因為肚子餓,他拿起一瓶八寶粥食用,可吃到一半時發現,這瓶八寶粥已經超過了保質期兩個月。
范先生稱“我昨天是看口腔科,回來之后我就吃個八寶粥,四點多了已經,我發現這個八寶粥,吃到一半的時候已經過期了。我找酒店協商,他說要么房費給你免了,補償你200元錢,他說你身體有哪里不適,先去人民醫院看,看了之后你把發票帶過來,我再給你報銷,我不接受//再我問他能賠償多少錢,他說500元,我說我不能接受。”
隨后記者找到了該賓館的工作人員。問及協商一事,賓館工作人員對記者說:“房費免掉賠他200元錢,昨天不肯,跟他說400元錢,400元他不肯,我們協商不了,他的意思一定要1000元。”
關于范先生吃到的過期八寶粥是否是賓館房間內擺放的,工作人員也進行了回應:“過期的八寶粥是不是我們酒店房間的,我不知道,其他房間派出所也來過了,工商局也都來看過,都檢查過,都好的。”
此外,該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另外一件事情:“住我們這里他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之前他住過這里是吧,住過這里,他前兩年還說又是方便面賠了他500元錢,這次以為又是這樣子我們就會賠他的。”
記者也從范先生口中證實了此事:“我是方便面也吃到過的,當時是賠了500元,因為酒店以前我跟他們對接的都是老員工,不是這些新面孔。”
由于協商無果,范先生說他打算走其他途徑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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