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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象山一家電商通過微信網銷無標簽“秘制川貝枇杷膏”并涉虛假宣傳,被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沒款1.5萬余元。
前不久,有群眾向象山縣市場監管局舉報,稱在轄區內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冰柜里發現規格為550g/瓶的枇杷膏8瓶,該枇杷膏瓶口用塑料膜封口,瓶體無任何標簽。
隨后,執法人員上門進行了調查取證?!斑@些枇杷膏是從上門推銷的人手中進貨的,沒有進貨票據。據推銷的人說,這是用枇杷果肉與冰糖在自家熬制而成,純天然無添加。我覺得現在的人都追求綠色健康食品,想必能帶來不錯的銷路,就購進50瓶在自己的微店上架銷售?!崩习尻惸辰忉?,這些都是在自己的微店上進行銷售。
微店頁面一打開,執法人員就立馬注意到了“秘制川貝枇杷膏,良心用好料,絕對的真材實料”這一標題。這款枇杷膏竟是秘制的,還添加有川貝?經進一步詢問,陳某交代,在該款枇杷膏上架微店后,他委托某微信好友對產品網頁進行維護、宣傳。為提高客戶購買意向,在征得陳某同意的情況下,該好友將未添加川貝成分的普通枇杷膏取名為“秘制川貝枇杷膏”,并在微信客戶群做推廣。截至被查獲,該公司已銷售上述枇杷膏42瓶,貨值金額5900元,違法所得2100元。
象山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介紹說,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屬于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和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被查獲的“秘制川貝枇杷膏”,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處以罰款13000元,合計罰沒款15100元的處罰決定。
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網絡并非是監管空白領域,電商銷售的食品也應從正規生產廠家處進貨,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做到票證齊全。若未取得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切不可私自無證生產并銷售食品。廣大消費者在網絡消費時,則應該仔細查看產品是否有完整的標簽內容,不可輕信打著“無添加”“全手工”“獨家秘制”等旗號的廣告。同時,注意保留消費咨詢記錄及消費憑證,一旦發現電商存在違法銷售行為,可及時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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