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市場
監督管理局通報3起百貨超市違規銷售不合格商品案例。福建世紀佳源超市有限公司、福清市天利城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福州長樂湖南永潤購物商場3家企業受到5000元至15萬元等不同金額的處罰。
據了解,福建世紀佳源超市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從不明渠道以3.76元/公斤的單價購入四季豆305公斤,并以4.36元/公斤的單價銷售到福清市恒達源超市有限公司305公斤,上述四季豆經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氧樂果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至案發之日止,上述四季豆已售完,獲違法所得183元;該公司2017年11月16日以每公斤22元的價格從福州馬尾名城水產批發市場購進3.3公斤金昌魚,以每公斤35.98元的價格售出,上述金昌魚經福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抽樣檢驗,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至案發之日止,上述金昌魚已售完,獲違法所得78元。日前,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公司銷售食用農產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61元,合并處以罰款15萬元。
福清市天利城購物廣場有限公司1月26日從不明渠道以10.4元/公斤的價格購進山楂300公斤,并以11.8元/公斤的價格用于銷售。上述山楂經福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抽樣檢測,胭脂紅、苯甲酸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至案發之日止,上述山楂銷售貨值金額計3540元,違法所得計420元。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公司采購食用農產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且無法提供所售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依法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5.5萬元。
福州市長樂湖南永潤購物商場于2月13日在福州開明凍品批發店購進速凍分割雞產品,拆開外包裝后擺放在長樂湖南永潤購物商場的凍品區進行銷售。這批速凍分割雞(翅中)的外包裝箱拆開后,經營者沒有在其包裝袋、容器上標注生產日期等內容。長樂湖南永潤購物商場共購進該品種的速凍分割雞(翅中)60公斤,違法行為涉及的食品貨值金額2136元。福州市長樂區湖南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認定該商場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處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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