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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 吳濤
近日,珠海市南水鎮3名村民涉嫌宰殺售賣海豚被公安機關傳喚。海洋漁業部門初步調查發現,村民鐘某某出海打魚發現已死亡的疑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白海豚后,拖回村里分割售賣,剩余的帶回家自己吃。
在一些地方的飲食文化中,有所謂“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沒有不能吃的”的習俗。而在事發地一帶,這種白海豚就被視為可以吃的“大魚”,當地人習慣稱其為“盧亭”“白忌”或“海豬”。
這些年來,因為無知而亂捕、亂買、亂賣、亂吃野生動物觸犯法律的情況時有發生。根據野生動物保護名錄,列入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超過300種,這些保護動物絕大部分普通人并不認識,或者認識但不知被列入保護名錄。一旦誤捕、誤賣、誤食這些動物,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面臨牢獄之災。
法不容情。“不認識”“不知道”并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未經批準捕獵、出售、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將面臨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忌口”就難免“罪從口來”。
中國人自古崇尚天人合一,追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飛禽走獸,花鳥魚蟲,都被視作自然造化的恩賜。人類進一寸,自然就退一分,為了人類自身永續發展,對自然絕不能過度索取。因此,為滿足口腹之欲一味在食材上求新獵奇,恐怕也是一種落后的飲食觀念,需要摒棄。
建設生態文明、構建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我們應當多一份對自然的敬畏之心、愛護之心,守住行為底線、管住口腹之欲,對自然的饋贈要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在法律紅線面前更要有禁忌,不能亂采濫捕,什么都往嘴里塞。
本文關鍵詞:飲食文化碰到法律紅線要“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