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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公布《湖北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3月16日前,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通訊地址: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監督處
聯系電話:027-87816421
郵編:430079
電子郵箱:wstfjc402@163.com
湖北省衛生計生委
2017年3月6日
湖北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執法,充分發揮政府信息的曝光懲戒作用,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依法查辦的行政處罰案件相關信息的公開。
第三條 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公開的信息應當準確、真實。
第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公開本部門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應當建立完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制度,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日常工作。該機構具體職責如下:
(一)監督、指導和考核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負責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公開信息的內部審核和信息發布;
(四)及時維護和更新本部門公開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五)本部門有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協調機制。公開的案件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在信息公開前進行溝通、確認,保證所公開的信息準確一致。
第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行政執法機關應在門戶網站上設立政務公開欄,公示衛生計生行政處罰以下內容:
(一)衛生計生行政處罰事項;
(二)實施行政處罰的程序及期限;
(三)實施行政處罰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的條款;
(五)實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及自由裁量的幅度;
(六)行政處罰辦理機構、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機關;
(七)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內容。
對依法制定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制度和程序應當一并公示。
第七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在職責權限范圍內,依法主動、及時公開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的下列信息: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
(二)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單位性質、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
(三)行政處罰內容;
(四)實施行政處罰事項的執法依據;
(五)行政處罰日期;
(六)行政處罰辦理機構、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機關;
(七)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保密審查機制。適用一般程序,依法查辦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原則上都應當公開,下列情形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與經營場所一致的除外)、肖像、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行政機關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
第九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對不予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進行審查。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相關信息的,應當寫明理由并報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 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本辦法第八條其他不予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報請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十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要求進行處理的以外,內容應當與送達行政處罰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致。
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書面告知行政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信息將向社會進行公開。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開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主要通過門戶網站公開,也可同時采用公告欄、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和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查詢的方式公開。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在做出處罰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政務網站予以公開,并每月將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情況報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法律法規對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因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被變更、撤銷的,應當在變更或者撤銷后7個工作日內公開相關信息,在門戶網站中予以變更說明。變更說明內容包括變更、撤銷等決定的作出機關名稱、內容、作出日期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建立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內部審核機制,負責對擬公開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進行審核,報本級主管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負責人審定,經同意后在規定時限內公開。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及時完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系統,提供操作便捷的檢索、查閱方式,方便公眾檢索、查閱行政處罰信息。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職責,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管理制度。辦案機構應當及時準確錄入行政處罰信息,門戶網站中的行政處罰信息應與當地社會信用體系平臺相銜接。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十八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內容的;
(三)在公開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公開不應當公開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時限為自本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相關信息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案件名稱
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
個人
姓名(名稱)
地址
工商營業執照
單位
名稱
地址
單位性質
工商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本文關鍵詞:湖北省 衛生計生 行政處罰 信息公開 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