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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日,總局接到云南省局《關于云南南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骨肽注射液有關情況的報告》(云食藥監稽業〔2017〕2號),反映在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發現標示為云南南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骨肽注射液(批號:150920E1)引起不良反應。經初步調查,該公司近5年來未生產過骨肽注射液。上述產品涉嫌為假藥。
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檢查和排查工作,一經發現標示為云南南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骨肽注射液,依法責令立即暫停銷售使用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時追查涉案產品的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省(區、市)的,要及時通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二、對違法銷售使用上述產品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要依法嚴厲查處,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及醫療機構的,要及時通報衛生計生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做好案件信息公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請示當地黨委、政府。
三、各地要在每月15日前將案件查辦工作情況通報云南省局。云南省局要做好涉案產品的認定工作,對各地在案件查辦過程中需要認定的產品,及時出具認定意見。云南省局負責匯總全國案件查處情況,并于每月20日前上報總局稽查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月18日
本文關鍵詞:總局辦公廳 暫停 云南南詔藥業 骨肽注射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