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條例”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及18個配套文件將于4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食品安全辦公室聯合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衛生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召開說明會,對這一備受關注的條例進行了解讀。這個七章七十六條的《條例》,將擔負起構建安全食品供給體系和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重任,為京城百姓的餐桌安全保駕護航。
市場準入:19類業態許可要求不同
針對特大型消費城市的特點,新修訂的條例借鑒香港等地按行業類別發放食品牌照的經驗,將食品生產經營細化為19種業態類別,分別是:食品生產、食品生產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雜店、食品貿易商、無店鋪食品經營者、商場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甜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鄉村民俗旅游戶、夜市餐飲服務、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按不同業態類別分別提出不同的許可要求,施行嚴格的市場準入。
生產經營:食品信息保存2年以上
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管理和保護,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質對安全生產的危害。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實行全程質量安全控制。
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歸集、共享、公布平臺,并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報送信息,實現重點食品生產、收購、加工、存儲、運輸、銷售全過程安全信息可追溯。在農產品生產源頭,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要建立經營記錄并保存2年以上。在生產加工環節,畜禽屠宰企業要建立穩定的貨源基地并記錄養殖信息,不得收購或屠宰加工無固定基地、無法追溯來源的動物產品。在流通環節,生產經營者要查驗記錄食品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
本市將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對經評估可能引起突發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監管部門可以采取責令暫停購進或銷售等臨時控制措施;必要時可以對相關企業、區域生產的同類食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br />
監督管理: 食品犯罪終身行業禁入
條例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績效管理評價考核體系。結合本市實際,首次明確界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承擔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組織綜合治理等5項職責;發現轄區內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在以往的執法過程中,經常碰到有商戶以歇業、關門等方式逃避檢查。條例規定,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閉門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檢查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同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摻雜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明顯異常的,可以通過現場記錄,當事人確認的方式獲取證據,解決取證難、執法成本高的問題。
市食品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有關加大食品安全違法成本的條款,是本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條例規定,對構成犯罪的嚴重失信者實行行業禁入,“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這一規定是全國首創。
此外,對單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責任的主要責任人、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自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一旦有企業違規聘用上述人員,企業將被依法懲戒。
《食品安全條例》修訂史
2007年
北京率先出臺《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
200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對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和制度等作了較大程度的調整。
2011年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通過《條例》修訂的立項。
2012年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
2013年4月1日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及18個配套文件開始實施。
本文關鍵詞:食品安全犯罪者,食品行當,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