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云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郵 編: | 15810687836 |
電 話: | 4006-099-690 |
網 址: | www.galanong.com |
公司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和盛大廈 |
7元錢的蜜餞中吃出一只蒼蠅,消費者按新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一千元。而經營者回應最多賠償500元,其理由則是按照新的消費者保護法。一方希望按新食品安全法解決問題,而另一方則認為應遵循新消法,雙方調解陷入僵局。律師表示,消費者按新食品法索要一千元賠償的要求合理。
吃出蒼蠅惡心好幾天
11月28日,消費者謝女士在本溪鐵東商場買了一袋營口市源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楂蜜餞。當晚,她在食用時竟然在包裝袋里發現了一只長約1厘米的蒼蠅。
“第二天早飯都沒心思吃,太惡心了。”發現蒼蠅時謝女士已經吃了好幾塊,這也令她惡心不已,此后的好幾天沒有食欲。
隨后,謝女士撥通了營口市源芝食品有限公司的電話,公司的工作人員則將該問題轉交給了本溪代理商來解決。
代理商欲賠兩箱產品遭拒
次日,本溪代理商找到了謝女士,表示可以給謝女士再送兩箱山楂蜜餞作為補償。謝女士則認為,自己哪還有心情再吃這個品牌的食品,堅持索要賠償。而賠償標準是今年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一千元。商家對此表示不接受。
接到投訴后,記者聯系到了源芝食品有限公司本溪代理商曾經理。曾經理向記者表示,謝女士一千元的索賠要求無法滿足,自己只愿意接受500元的賠償,其理由則是去年頒布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兩條法規都說點啥?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而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新消法是2014年3月15日施行,而新食品安全法則是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如果食品出現問題,消費者應該按照那個標準維權呢?謝女士索賠一千元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律師:消費者要求商家賠償一千元是合理的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王守貴表示,謝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
王守貴律師稱,兩個法律并不沖突。食品安全屬于特殊法,并且食品安全法在消法之后。從法律適用原則來看,后法優于前法,特殊法優于一般法。此外,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還補充,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于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法就屬于“另有規定”,應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索賠,所以消費者主張按照一千元賠償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據的。
王守貴律師還補充介紹到,遇到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消費者不論向經營者還是生產者都可以要求賠償,任何一方都不能推諉。如果是生產者責任,那么經營者向生產者追責,如果是經營者責任,那么生產者可向經營者追責。
一袋7元錢的小食品賠了500元,或許大多數人認為這個結果就算不錯了。但謝女士表示,自己所要一千元的賠償并不是沖著錢,讓商家對食品安全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才是她的目的。
“國家對食品安全這么重視,作為消費者,我們更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謝女士表示,她不會接受500元的賠償,不排除走法律程序來維權。
本文關鍵詞:蜜餞 蒼蠅 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