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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從事個體經營的商戶余貴蘭明知“肥羊卷”、“羊肉卷”、“肥牛片”、“肥牛卷”的主要成分是豬肉,仍然購買、銷售。2月16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銷售偽劣產品罪案件作出終審裁定,準許余貴蘭撤回上訴,余貴蘭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五千元的一審判決生效。
2011年,余貴蘭以其兒媳的名字注冊登記取得個體營業執照,在淮南市田家庵區龍湖市場從事調味品及干貨批發生意。因經營需要,余貴蘭到合肥溫馨食品有限公司(合肥聚緣冷凍批發部)找到公司負責人馬士平(已判刑)聯系批量購買牛、羊肉制品,馬士平告知余貴蘭,肥羊卷、羊肉卷、肥牛片、肥牛卷都是用豬肉加工生產的,余貴蘭仍要求購買,雙方談好價格,建立了長期供銷關系。余貴蘭每次進貨前都是通過電話與馬士平聯系,由馬士平安排人員從合肥把劣質牛、羊肉冷凍食品從合肥壩上街市場通過物流發往淮南。
2013年5月20日,六安市警方對馬士平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立案偵查。經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送檢樣品均檢驗出豬成份和極少量羊、牛肉。通過在馬士平的公司扣押的銷售憑證證實,確定余貴蘭自2011年至案發時,從馬士平處購進劣質牛、羊肉冷凍制品價值161024元。余貴蘭將上述偽劣牛羊肉冷凍制品已全部在其經營的批發部銷售完畢。
淮南市田家庵區法院一審認為,余貴蘭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鑒于余貴蘭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對其從輕處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以余貴蘭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五千元。宣判后,余貴蘭上訴至淮南中院,審理過程中余貴蘭申請撤回上訴。
本文關鍵詞:牛羊肉卷豬肉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