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會上表示為保障食品安全,《
甘肅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試行)》)已開始實施,《規定(試行)》明確了30條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措施,由嚴格許可準入、嚴格監督管理、嚴厲處罰懲戒、嚴肅追責問效四部分組成。此《規定》可謂甘肅省史上最嚴格的
食品安全令。
《規定》在嚴格監管方面提出了14條措施。主要包括嚴格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等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管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超范圍生產經營食品、餐飲服務單位超能力接待及超范圍經營的,將依法從重處罰或責令停業整頓。對餐具不潔凈或用“一盆水一塊布”清洗的,將依法從重處罰或責令停業整頓。
《規定》明確,對不按標準組織生產經營、不能持續滿足許可要求的,一律吊銷許可證。將現場制售食品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對市場開辦方擅自允許未取得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入場銷售食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責令停業停產。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王慶邦介紹,日常監管中,像“牛板筋”、“唐僧肉”、“麻辣條”等兒童小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兒童小食品在屢次抽檢中合格率較低、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嚴重;假冒他人廠名廠址、“傍名牌”問題比較突出,存在標簽標識不規范、不齊全的食品比較多;某些食品中還夾雜塑料玩具等,對少年兒童的健康造成較大損害。為此,甘肅食藥部門將對這類食品加大檢驗檢測力度,對屢次抽檢不合格的予以曝光,并在全省范圍內禁止銷售。
《規定》還對轉基因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專區或專柜銷售和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散裝食醋做了明確規定。
本文關鍵詞:確保食品安全 食安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