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人們的切身利益,2013年食品安全事件頻發,面對如此之多的食品不安全事件,幾度讓消費者“談吃色變”。
“黑窩點”、 “毒大米”、“死豬肉”、“問題叉燒”……過去一年,這些熟悉的字眼是否充斥耳邊,不斷考驗你的承受力,挑戰你的極限?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馮云喬的一番話可謂大快人心。馮云喬建議:以法律零容忍態度,對涉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重罰嚴打,罰得違法者傾家蕩產,還要給予刑事處罰,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
3月10日,360新聞搜索提供數據顯示,在“兩會語錄熱搜榜”榜單中,馮云喬的這句話居熱搜前十。雖然只是提案,但如此嚴厲的態度還是讓人對食品安全萌生新的希望。
食品安全問題頻發,這其中既有監管問題,也因為企業盲目追求利潤最大化。有人說,不是有《食品安全法》嗎?但事實是,《食品安全法》可執行性差,對違法后的后果不夠明晰。正是違法成本低、震懾力不足導致企業屢屢冒險。
在此之前,關于食品違法犯罪重罰的呼聲一直存在。只要罰款不“傷筋動骨”,就給了違法企業生存空間,使得違法企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中國人常說,什么事不能“一棒子打死”,但食品藥品安全恰恰相反,只有“一棒子打死”,才能形成強大震懾。
食品安全,是全球性難題。目前,美、德、法、英等國都采用了極其嚴厲的懲罰性賠償。美國曾對出售過期食品的商家進行重罰至關門歇業,商家廠家因此不敢為小利冒險。德國也有不少對違法者判刑或對肇事者進行高額罰款,讓其破產的例子。英國更有因為一道菜品出問題餐館被罰倒閉的先例。
食品安全就要重罰,只有重罰才能使那些不法商販和想要鉆法律空子的人予嚴重的警告,合法生產規范經營。重罰有時是治愈很多疾病的“良藥”,不止在食品安全,交通違規或其他違法犯罪同樣適用。正所謂:重罰之下,必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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