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商業社會中,商品條碼已成為連接
消費者、商家和
供應鏈各環節的重要紐帶。無論是大型超市的結賬通道,還是街邊小店的收銀臺,我們都能見到商品條碼。然而,對于這一看似簡單的黑白條紋組合,我們真的了解它嗎?食品伙伴網帶領大家走進商品條碼的世界,一探究竟。
一
商品條碼的定義
《商品條碼零售商品編碼與條碼表示》(GB12904-2008)中商品條碼的定義:是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表示商品代碼的條碼符號,包括零售商品、儲運包裝商品、物流單元、參與方位置等等的代碼與條碼標識。簡單來說,商品條碼就是一種獨特的身份標識,每個商品都擁有自己獨一無二的條碼,就像我們的身份證一樣。
二
商品條碼的種類
商品條碼的種類繁多,但最常見的是EAN條碼和UPC條碼。EAN條碼是國際物品編碼協會(GS1)制定的全球通用商品條碼,有EAN-13(13位數字,最常用)和EAN-8(8位數字)兩種。我國的零售商品大多數都是EAN-13條碼,EAN-8用于體積較小的商品。
UPC條碼則是由美國統一代碼委員會(UCC)制定的一種商品條碼,共有A、B、C、D、E五種版本。UPC-A最常用于商品,結構與EAN-13條碼類似,但只有12位數字,UPC-E是UPC-A條碼的簡化形式。
除了以上兩種常見的條碼外,還有用于特定領域或特殊商品的條碼,如ISBN條碼(用于圖書)、ISSN條碼(用于連續出版物)、GS1-128條碼(用于物流和供應鏈管理等)。
我國的零售商品包裝上最常見的是EAN-13條碼,由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校驗碼三部分組成,共13位數字。國際物品編碼協會(GS1)分配給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前綴為690~695。
三
商品條碼標簽標識常見問題
1.商品條碼是否強制標識?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銷售者應當積極采用商品條碼。銷售者在其經銷的商品沒有使用商品條碼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店內條碼。店內條碼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店內條碼》(GB/T18283)的有關規定。
我國各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性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截至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省級(直轄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共有18個,發布省份包括上海、天津、重慶、湖南、江蘇、福建、河南、湖北、江西、河北、四川、安徽、廣東、浙江、內蒙古、廣西、新疆、陜西。除上海、天津、河北、安徽外,其它省份發布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應當在部分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商品條碼,其中重慶市規定了在重慶區域內生產的部分預包裝產品應在標識中標注商品條碼。
綜上,目前關于商品條碼的使用,從國家層面到各地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都是鼓勵和引導的原則。但不同的省市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差異,需根據實際需求關注對應省市的管理辦法。
2.委托加工食品是否可以使用被委托方的條碼?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質檢辦法函〔2008〕67號)的規定:“委托他人加工的產品,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3.進口產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國內經銷企業或代理商注冊的商品條碼?有什么相關規定?
可以使用。根據“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質檢辦法函〔2008〕67號)”的規定,進口產品可以使用該產品境外生產商注冊的商品條碼,也可以使用國內經銷企業或者代理商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四
結語
通過本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商品條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商品條碼作為現代商業社會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不僅提高了商品的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還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購物體驗。在未來,隨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的不斷發展,商品條碼的應用范圍將更加廣泛,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更多便利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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